
根據《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設計指南(2023年版)》,內部裝修工程的定義及消防設計要求如下:
一、內部裝修工程的界定
內部裝修工程指不涉及建筑外墻、外立面及結構系統的改造,主要集中于建筑內部的裝飾、布局調整及功能優化。具體包括以下情形:
- 未更換外門窗、未進行立面改造的工程;
- 未改變建筑主體結構(如混凝土、鋼結構等)的工程;
- 未增加火災危險性的內部功能調整。
二、消防設計核心要求
- 材料防火等級
- 裝修材料必須符合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222,確保燃燒性能等級與建筑耐火等級匹配。例如:
- 頂棚材料需采用不燃性(A級);
- 墻面、地面、隔斷材料采用難燃性(B1級)。
- 結構耐火保護
- 若既有建筑存在結構耐火極限不足(如混凝土保護層薄、鋼結構防火涂料缺失),需采取防火保護措施,如包覆不燃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。
- 木結構處理
- 對木屋架、木樓板等可燃或難燃構件,應優先替換為不燃材料;若替換困難,需通過專項論證并采取防火措施(如設置防火保護板)。
- 維持外墻現狀
- 內部裝修工程可保持原有外墻系統的燃燒性能,但需在評估報告中說明現狀,確保外墻裝飾、保溫材料等符合歷史規范。
- 滅火救援設施
- 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可維持現狀,但需確保滿足基本救援需求,避免被高大樹木、市政設施等遮擋。
三、改造前評估要求
- 消防安全綜合評估:改造前需委托資質單位或自行開展評估,重點分析:
- 既有建筑的結構安全、消防安全性能;
- 新舊消防技術標準的差異及執行難度;
- 火災場景下的疏散救援能力;
- 改造方案的技術合理性、經濟性及安全性。
四、特殊場景規定
- 功能調整:若改造后增加人員密集場所(如會議室、多功能廳),需提高疏散門數量、控制建筑面積(≤500㎡),并設置可開啟外窗或室外陽臺輔助排煙。
- 地下空間利用:住宅地下一、二層改為便民服務設施時,需增設獨立安全出口、采用不燃裝修材料,并配置消火栓、排煙設施等。
五、合規性原則
- 內部裝修工程需嚴格遵守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,確保改造后建筑消防安全性能不降低,并通過專家評審或特殊消防設計論證。
通過以上規定,北京市旨在平衡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需求與經濟性,推動城市更新行動安全、有序開展。